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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规范“三去一降一补”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黔财会〔2016〕59号
2016-10-11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规范“三去一降一补”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贵州省财政厅文件

黔财会[2016]59号

关于转发财政部《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规范“三去一降一补”有关业务

的会计处理规定〉 的通知 》的 通知

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财政局,仁怀市、威宁县财政局 省,直有关单位 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 2016 〕 6 号) 和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 2016 〕 7 号) 等文件精神,推动“三去一降一补”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,财政部印发了《规范“三去一降一补”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 财政部关于印发《规范“三去一降一补”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[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( http://kj.gzcz.gov.cn )下载]

贵州省财政厅

2016 年 10 月 1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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